问题 | 深圳退休年龄,缴费又不足15年的参保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度千 媒体人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在外来务工群体中推行时间的增长,“无法养老”问题开始逐步显现。据报道,在深圳,许许多多为深圳奋斗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无法在深圳养老。按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女工即将退休,但她只缴了11年的社保费,无法领取养老金。她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希望续费至15年,得到的答复是:只有广东省户籍的才可以续费。如果转移到湖南,则只能转走个人缴存的部分。像易承芳这样的情况在整个珠三角地区,无疑要普遍得多。 事实上,外来人口“无法退休”问题,在推行养老制度的初期就是可以预见的。譬如,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当初就应当考虑到许多务工人员的年龄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决策者可以根据这一情况,设立缴费满10年和15年两个档次的养老待遇。这样的前瞻性,并不需要多高的决策智慧。 所幸,深圳将着手修改养老保险例,以符合国家要求养老保险全国无障碍转移的规定,并拟制定两种退休工资参照机制的办法,一种执行深圳退休工资,一种执行广东省退休工资。显而易见,我们的养老制度应多“迁就”外来务工人员,毕竟比起户籍人口,他们是弱势群体,但他们在人数上和对城市的贡献上,并不亚于户籍人口。假如,决策者始终抱着这样的朴素感情,在制定养老制度之时,必然会具体更高的前瞻性,“无法退休”等社保棘手问题,也就不至于如此集中出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