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补缴有新规 |
释义 | 大同晚报 (记者 龙中华)记者9日从劳动部门获悉,为扩大养老大同的衔接工作。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形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不同时间内形成的多个个人账户应转移合并,由最后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时间内形成的多个个人账户,除保留其个人所选择的个人账户外,其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计入所保留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企业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且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允许先缴纳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做出补缴计划,限期偿还。 经批准实行关闭或破产的企业,允许先缴纳职工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一次性补清。资产未变现的,可先予“挂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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