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释义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人口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失业保险条例的条件,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能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能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总之,无论失业人员是否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也无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届满,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能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反之,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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