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宁市加大居民医保惠民力度 |
释义 | 本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 蔡正权、王长青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调整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增强居民参保的选择性,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并将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该局副局长熊新元介绍,医保缴费标准有了选择性。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个人缴费仅需30元,第二档按原标准130元不变。 在两档基础上,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选择第一档次缴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0%。选择第二档次缴费的,医疗医疗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顺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剖腹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结算。 目前,我市相关居民医保软件修改工作已完成,调整后的政策将在全市执行。此外,今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即将在市直、咸安、赤壁等地正式铺开,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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