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 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总体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若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监视居住期限规定 1.监视居住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限制其离开指定住所或居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不得中断。 ![]() 三、监视居住地点限制 1.监视居住的地点通常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 (1)“住处”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内的连续、固定的居住和生活地方; (2)而“居所”则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若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3.若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4.行政拘留所不得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因为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会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变相羁押,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了解了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你是否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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