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 |
释义 | 一、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 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并不等于成为了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只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关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活动可以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签订承揽合同的个人并非公司的员工,而是承揽人。 二、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定作人决定解除合同,他可以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这样做。 2.如果由于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定作人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一规定明确了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定作人的责任。 ![]() 三、如何建立劳动关系 1.要建立劳动关系,个人和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3.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成为公司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公司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4.如果个人希望成为公司的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并不等于成为了公司的员工,而是建立了承揽关系。 5.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对承揽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你清楚了吗?如果还有疑问,快来法律网获取解答吧。我们在这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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