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注劳动仲裁时效 |
释义 | 60天仲裁时效的长短是否合理?它的起算和中断该如何明确?能否在司法实践中给劳动案件开通一条“绿色通道”?《今日说法》版特别策划,关注劳动者权益,关注劳动仲裁时效,敬请垂注。 一个曾经获得国内外各大奖项的杂技演员,因不服从单位的节目安排被单位辞退。当她想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权益时,却因过了仲裁时效而遭到拒绝。 杂技演员被辞退 昨天下午,一位特殊的读者走进《今日说法》,杨*姨说是为了女儿的事来的。提起孩子印-俊,57岁的老母亲泣不成声。 印-俊出生于一个杂技世家,她的招牌节目顶技尤其受国内外观众欣赏。所谓高空顶技,就是用牙咬着长杆顶着重物,人悬挂在高空旋转。这个动作对牙齿的咬力要求很高,十几年练下来,年轻的印-俊不得不拔掉了三颗大牙。杨*姨拭着泪说,印-俊连青菜梗都咬不动,“她常跟我说:妈妈,我要吃豆腐。我听了都心酸哪”。 2000年春节前,因为要赴德国演出,单位让印-俊突击排练“高空绸吊”。印-俊觉得自己当时的病情很难胜任这次的排练和演出,心理负担重重。杨*姨自己就是老杂技演员,知道像“高空绸吊”这样高难度的节目,就算加班排练,至少也需要三个月到半年。再说,心理素质对一个杂技演员至关重要,真要有什么闪失,后悔都来不及。于是,印-俊向领导说明了自己的病情,拒绝了这次任务。 原以为事情就过去了。可让印-俊想不到的是,同年2月18日,印-俊突然得知自己的一切关系都被停止办理了,工资从3月5日开始停发。印-俊一下子被弄懵了。8月23日,杂技团以印-俊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发出了“辞退证明书”。 过了时效被驳回 从被辞退那天,印-俊就四处喊冤。2000年9月份,她向杂技团写了不服处理的意见,并向广州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中队反映相关情况,因当时印-俊没能出示劳动合同,劳动监察中队建议她到杂技团领取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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