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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延时生效车主上牌遭遇麻烦
释义
    由于车主在保险公司所购买的道路交通强制险延时生效,致使很多车主到车管处办理新车上牌时遭到拒办,这既给车主带来的极大不便,也给车管部门的工作带来麻烦。
    据市机动车车辆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新车上牌时必须已经参加道路交通强制险。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目前广大车主在保险公司所投保的交通强制险,并非即时生效,而是要等到第二日零时起生效,很多不了解此项规定的车主在交付交强险拿到保单后,便立即来到车管处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却被告知因交强险未生效而无法办理。
    车管处的时警官告诉记者,车管处目前每天都有这种问题出现,既给车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给车管处方面加重了工作压力。3月9日,在车管处的新车上牌办理窗口,记者恰巧碰到了一位因此无法办理新车牌照的车主。车主李先生是瓦房店人,当天在保险公司投完保后便来到车管处上牌,却被告知交强险3月10日零时才能生效,因此当天不能办理上牌。李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意,很多有此遭遇的车主都有同感。一些车主认为,既然已经向保险公司交了保费,双方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了,那么保险合同就应该马上生效,保险合同约定合同延时生效对投保人来说很不公平,也会带来不便。车主刘先生说:“无法办理新车上牌,跑点冤枉路倒是小事儿,假如我们在交纳保费后出了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却以合同尚未生效不承担理赔责任,这对车主来说损失可就大了!”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新大生。新律师介绍说,从法律上讲,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签字后就表明共同接受并认可了这一条款,并不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但从公平和保护弱势一方利益的角度看,这一条款显然对于投保人不利,建议投保人可在签约时要求对生效条款进行更改,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新律师也提到保险公司目前使用的是格式合同,协商更改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难度,这需要投保人会同交管部门、保险机构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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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