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保险的核心作用 |
释义 | 保监会将在2009年加大偿付能力的监管,这将推动中国再保险的发展,但在这个领域,仍然存在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理念 在我国再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经历了从不理解和不接受,到逐步理解和接受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解和错用的情况。近年来,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得再保险资源被滥用和破坏,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典型的表现是:保险公司不是通过控制和改善直接业务的质量来提升经营结果,而是希望通过再保险来实现“盈利”;在市场的恶性竞争过程中,只要能够大比例分出,保险公司就可以不顾一切,盲目降低价格和条件;有的保险公司采用“逆选择”的手段,专门将一些质量相对差的业务放入再保合同,导致合同长期亏损;再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良莠不分,盲目接受业务,导致“劣币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和加深对再保险基本原理和功能的认识和理解,认识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观念问题——借钱道理 现代再保险的核心作用之一是“提升承保能力”,这种作用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借钱”的关系。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是运用大数法则,通过提供一定资本形成的承保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种风险融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当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本能力不足的时候,就需要再保险的支持。从本质上看,这种支持属于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借用资本。从另一个角度看,再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原理同样是通过投入一定的资本,形成再保险的承保能力,通过接受再保险业务,获得一定的报酬。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有一种错误观念:一些从事直接业务的人,包括少数的经营管理者,直接业务业绩不佳,却希望通过再保险来“改善”经营,或者说利用再保险来“分散”风险。他们常常认为有些业务虽然风险大,费率低,质量差,但只要能够“大比例”地分出去,或者说只要能够放到合同里去,他们便可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更有甚之,有的人认为有了再保险,就可以“拿别人的孩子去套自己的狼”,将再保险合同作为“垃圾筒”。 殊不知,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借钱”关系。借钱是要还的,而且,还要付利息。如果借出钱的人都收不到利息,甚至是本金,就没有人会再借钱给别人了。同理,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总是让再保险公司亏损,那么,再保险公司只能提高条件,或者拒绝接受;如果整个再保险市场均无利可图,就会导致再保险资源的短缺和市场坚挺。所以,当你拿着“别人”的孩子去套狼的时候,要知道那个孩子,其实是你自己的!因为,从长期看,直接业务的亏损最终还是要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的。[page] 同样,对于再保险人而言,也需要对“借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首先是对象,其次是项目。接受业务的时候,对象的诚信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明知分出公司的管理有问题,仍接受其业务,无疑是借钱给一个缺乏还款诚意和能力的人。此外,运用不同的项目管理技术,也是有效控制风险,实现相互制衡的重要手段。因为,在再保险市场也存在着“劣币逐良币”的现象,如果个别滥用再保险的人不能得到必要的制约,就可能鼓励大家都这么做,最终是没有人愿意成为“良币”,整个再保险市场就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因此,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是借钱关系,保险公司一定要明白:借钱总是要还的。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经营问题——谁的周期 风险的突发性,尤其是巨灾风险的突发性特点,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面临较大的起伏和波动,这种起伏和波动又表现为一种保险经营的周期性特征。为了解决保险公司经营的波动性特征,需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对这种波动性进行平滑。通过再保险摊回,能够大幅度降低保险公司直接承担的重大灾害和事故的损失,有效改善保险公司个别年份经营状况,起到稳定和平滑经营结果的目的。除了巨灾等突发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经营的周期性外,受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保险市场也会出现周期性特征。这种周期性特征,同样可以通过再保险进行稳定和平滑。 再保险市场同样存在着自己的周期,这种周期性是在平滑直接保险业务中体现的。同时,再保险市场的周期除了受到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经营业绩的影响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资本市场决定的,因为,再保险市场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市场,它的周期性更多是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周期性。 根据周期理论,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行业能够在一个期间实现经营业绩的回归和平衡,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行业的自我平衡和循环。但在我国的再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长期透支”,保险公司通过这种透支,来维持直接业务的平稳,改变自身的周期规律,结果是扰乱和破坏了再保险市场周期性。 不同行业有各自不同的周期性,如果应用得好,能够起到对冲行业风险的作用,实现对整体经济的贡献。但任何一个行业不能以牺牲别人的周期来改变自己的周期,这样做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违背了价值经营的基本原理。 因此,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有着各自的周期,彼此应当在各自的周期中实现价值的回归。谁的“周期”,谁做主。千万不要打别人“奶酪”的主意。[page] 技术问题——种地理论 再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可以理解成“种别人的地,长自己的庄稼”。原因是从再保险的经营特点看,其经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接业务的经营情况,即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关系。因此,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断和有效地改进和提升保险公司直接业务的经营水平和业绩,是确保再保险公司取得良好经营结果的关键。 分析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高度重视并加大对于直接业务研究的投入,通过吸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风险管理、承保和理赔的技术专才,加大对于不同领域风险、承保技术、理赔管理的研究,为保险公司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包括项目风险评估和各种技术培训。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他们选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促进承保业务质量的提高,确保经营实现盈利。 除了提供技术支持外,作为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大数法则,而相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再保险公司能够在更大范围和程度实现数的集合,同时,它拥有更丰富的赔案资料,能够确保风险定价的准确和稳定。因此,无论是通过续保条件的确定,还是通过临分的报价,再保险公司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保险公司提供数据信息,确保经营稳健,继而也保证了自身经营的稳健。 保险公司在进行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损失和费用投入的风险,有的时候会因此望而却步。但这种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是一种“开荒”行为,它能够有效扩大保险公司的“耕地面积”,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了,业务增长了,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就有更广阔的空间,最终也将受益。因此,再保险公司会鼓励保险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行为,包括为其提供研发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提供新风险业务的再保险支持。 因此,再保险公司要通过各种手段,帮助保险公司把地种好,同时,把地种大,只有这样,再保险公司自己的“庄稼”才能够长得又好又多。 一个国家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再保险的支持。而再保险的发展,又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良好市场环境的核心是“合作”与“和谐”。所谓“合作”充分体现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原理,没有合作,就没有一定数的集合,也就没有了保险经营的基础。同时,数集合的量越大,则经营就越稳定。再保险为保险业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集合提供了可能和平台。所谓“和谐”则体现了保险经营的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和谐的前提和保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共生体关系,是一种基于“营养性互换的生命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再保险。如果这个平台不在了,保险公司就没有了“稳定器”,就没有了后盾,经营就缺少了重要基础。因此,即使有再保险的存在,保险公司仍要像没有再保险存在那样去做业务。再保险公司则应当提供一个更加完美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在为保险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因为,无论是保险,还是再保险,合作与和谐均是经营的根本与精髓,共同培育一种合作与和谐的生态环境是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关键。[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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