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了首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对财产保险中“危险单位”的划分设定统一标准,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其中包括了对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及桥梁等保险标进行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据介绍,财产保险中的“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控制风险,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我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除了本次公布的指引中涉及的保险标的,保监会还同时启动了核电、石化项目、芯片厂等大型商业风险标的研究项目。今后将陆续推出针对其它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的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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