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8〕611号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2008-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611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8〕第0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证券大厦支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人民币1860万元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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