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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1515号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2007-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515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信泰发〔2007〕13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定安路68号定安名都商务大厦A座4楼。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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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