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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门(急)诊就医及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流程的通知
释义
    </script> 发文单位:北京市北京不予支付,并将申报单据退回。
    (三)经办机构完成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后,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并按原工作流程将已支付信息反馈参保单位、社保所。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号:
    申报单位名称:             审核日期: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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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