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煤煤保本本筹统炭移老炭的关险交移险筹交本本老险关地交业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安徽 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以下简称国发28号《通知》)的规定, 现就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 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规定,已由国家经贸委和煤炭工业 局组织随煤炭企业下放一并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这项工作 纳入总体接收计划,作出统一安排。 二、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性问题,按国发28号《通知》规定执行。 三、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先移交后调整”的 原则,做好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9 月份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 地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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