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公务罪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释义 | 一、妨害公务罪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妨害公务罪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妨害公务罪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2.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 三、妨害公务罪变更强制措施有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妨害公务罪变更强制措施没有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