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批复 |
释义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1416号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2006-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416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平保发〔2006〕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二、同意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同意你公司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团销队伍和销售网络一次性整体剥离至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现有团销机构布局的基础上设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35个分公司、北京等127个中心支公司(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上述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请持此件到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保监局审核批准后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四、同意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团险业务分步转移至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在重组过程中,你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充分告知团险客户和保单持有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你公司要加强对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好创新、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防范风险,确保重组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会。 附件: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35家分公司名单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等127家中心支公司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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