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不久,秦女士价值50000多元的面包车夜间被盗。车辆投保了盗抢险,秦女士报案后,盗抢险公司要求出具购车发票才能给予赔付。秦女士拿出当初的购车发票时傻了眼。 原来买车的时候,正逢车行年底促销,工作人员承诺多附送价值1000元的装具,但要求秦女士同意少开6000元的购车发票,将这6000元算在装具费上。工作人员透露说,目前车行售车利润很薄,如果每辆车多开装具费,车行就能增加利润,少开购车发票,能少交保险有利,有误导之嫌。对此,车行予以否认。双方争执不下。 车辆购置税的价款基准,如果车辆的发票价低于实际价值,一旦发生事故,车损险、盗抢险等保险的理赔金额都会相应减少。由于秦女士很难拿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购车发票是被低开的,所以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只能由秦女士自己埋单。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以后出现法律纠纷,在走法律程序时发票是有效的法律凭证,低开发票到时无法说清楚,消费者将会难以按照实际购车价格进行索赔。所以,消费者在购车时不要为一时的蝇头小利,使以后的权益保障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