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 |
释义 | 一、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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