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上由谁签字才有效 |
释义 | 一、拆迁协议上由谁签字才有效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署。 根据规定,双方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成协议。 如果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能否反悔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在某些情况下,协议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此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当事人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4.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 三、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区别 协议征收与依法征收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1.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2.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3.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4.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而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在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愿你在拆迁之路上,一切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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