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1.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资金的来源和购房时间。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的共同财产 1.婚前两个人一起购买的房子,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因此,在具体判断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 三、非本人签字合同的有效性 1.关于卖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如果代签人获得了被代签人的委托授权,并且代签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 3.但如果代签人没有获得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代签行为,那么该合同就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4.如果代签人具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那么该无权代理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 5.但如果代签人没有相关文件或材料,那么该合同就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6.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在具体判断非本人签字合同的有效性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房产证名字问题涉及财产归属,婚前购房、合同代签等也有法律讲究。你对哪个问题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我们法律网法律小助手会及时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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