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我们通常可以匆忙注册商标吗? |
| 释义 |
我们能否匆忙注册商标 不要匆忙注册他人的商标 什么是恶意抢注 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 (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恶意抢占”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占”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后,他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置权向注册人高价转让或许可该商标。如达不到上述目的,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一主观因素的确立?我们不可能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分析他的本质。可以分析哪些现象?一是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第二,是否将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第三,是否直接指控注册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要求。通过这些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主要不是为自己使用,甚至没有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索赔,我们可以准确判断其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不正当手段的行为要件。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中虚假填写有关事项的。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无法对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对不当手段的认定只能在异议程序或注册人撤销商标申请的后续程序中进行,注册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采取了不当手段。 (III)成功注册,这是一个客观或事实因素。只有注册成功,才能最终形成“恶意抢占”。如果申请人恶意不注册商标,将导致“被他人无异议注册”。当然,如果申请人恶意不注册商标,将导致“被他人无异议注册”。事实上,在实践中,许多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程序中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也不是所有运营商都能及时看到该公告。通常,只有在注册人成功注册后,注册人才能知道其原始商标已被他人注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匆忙注册商标尤其不道德。如果形成恶意抢注,我们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赔偿当事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不要抢夺别人的商标,否则得不偿失。对于商标权人来说,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东西。 如何处理他人的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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