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在监督程序中提出异议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人在监督程序中提出异议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债务人在监督程序中提出异议,则支付令无效。债务人异议是指在监督程序中,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债务人对支付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程序相比,债务人不应当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 1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支付的标的物限于货币和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监督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它从债权人的申请开始,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它要求债务人在不经过法庭审判的情况下履行债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对抗,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纠纷。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再适用监督程序,债权人应当单独起诉,适用审判程序。监督程序是一种简单快捷的办案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时,不需要开庭审理。它只能通过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适用条件来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一名法官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这不仅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1。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督程序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支付金钱和其他债务,但只有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支付金钱或证券。如甲、乙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乙方,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此时,甲方与乙方无其他债务纠纷,可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如果甲方在要求付款前未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此时他不能申请付款单。 (2)付款单可以发送给债务人。债务人不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可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一份申请,说明所需的金额或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陈述的事实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如果你因合同关系要求付款,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只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不询问债务人,不开庭审理。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自承兑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无效的,责令驳回。该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债权债务不合法 3。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在下达支付令之前,只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没有联系被申请人,也没有让被申请人回复申请人的请求。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裁定终结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此时,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执行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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