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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特别程序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第一百八十四条因事故下落不明四年、二年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法生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公民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法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和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四)其他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人如果前一申请人不申请死亡宣告,后一申请人不能申请,但是如果一个人被宣布失踪,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不受上述命令的限制,失踪人员的财产由他人依法管理,但不存在继承、转移财产所有权等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的继承和个人关系的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的人再次出现,公民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查明事实后,应当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应当恢复财产关系,即继承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亲子关系在人际关系中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无论是再婚后离婚还是再婚后离婚,婚姻关系都无法自然恢复
    

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宣告失踪,以获得法律承认。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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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