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试用期延长后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时间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最多再延长3个月。 2、延长要有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3、双方合理协商,意见一致 延长试用期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所以,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需和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做出决定。如果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无效。 4、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般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 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也就是说试用期是“通过-转正”还是“不通过-延长”,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予以明确。 二、试用期劳动者如何维权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工资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而没有实习期的规定,日常所称的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期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试用期,只是日常称谓不同而已。 2、另外,有一种情况是指在校学生在尚未毕业的情况下,到单位实习,这种情况下的学生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并不等于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在有正当理由和不超过法定规定的试用期最高期额,经公司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将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管延长与否,只要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社保还是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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