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与什么样的合同。与他人协商签订合同。如果谈判失败,他们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协商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恶意协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恶意协商,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使合同无法成立或生效的 所谓恶意谈判一般指一方开始或继续谈判而无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该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的主要情形如下: 首先,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进行谈判。所谓“借款”是指与另一方完全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一个借口。其目的是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恶意与对方协商合同。例如,甲方知道乙方有意转让该餐厅,而甲方不想购买该餐厅。然而,为了防止乙方将餐厅出售给竞争对手C,甲方假装与乙方进行了长期谈判。当C购买另一家餐厅时,A中断了谈判。后来,B以低于C的价格转让了餐厅。B的损失是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 缔约过失责任方应赔偿受害方。赔偿仅限于受害方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例如谈判中产生的费用,还应包括受害方失去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机会。例如,对于餐厅,应补偿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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