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有效性的案件一审是否终审 |
释义 |
1、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审是否终审?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审终审 以下类型的案件适用于中国一审终审: 1。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适用于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和公告程序的案例 3。适用于法院调解的案件。法院做出了不可上诉的判决。确认婚姻有效的判决 确认婚姻有效的判决不能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法院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然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通过调解进行。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也可以上诉 第二,婚姻效力的概念 因建立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它不仅对婚姻双方都有影响,而且对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也有影响。狭义上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方面,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都具有普遍的婚姻效力。前者包括婚姻姓氏、同居义务、居住地决策权、忠诚和协助义务、日常家务代理权等。后者包括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程序,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分为两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所有权、赡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这些规定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广义上有两种: (1)主要指婚姻在家庭法中的效力。除了夫妻之间的影响外,它还包括其他影响,例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结婚;非婚生子女因父母婚姻关系受到矫正;配偶收养子女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2)涉及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例如,在民法中,失踪人员的配偶可以依法申请宣告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配偶担任法定监护人等。刑法规定,配偶再婚构成重婚;虐待罪的主体与受害人的配偶之间存在关系。在诉讼法中,配偶关系是回避的理由;被告的配偶可以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中,死者的配偶有权要求养老金等。在《国籍法》中,婚姻的确立可以是改变国籍的原因,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双方在没有法定的结婚条件或法定的结婚程序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专门用来解决非法婚姻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近亲结婚 4。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婚姻案件时,患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案件,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有效性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总之,婚姻有效性受特殊程序管辖,判决后不得上诉。因此,婚姻有效性的确认首先是最终的。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第二审为终审。以上是小编对“一审确认婚姻终局有效”的回答。如果您还需要了解相关方面,可以咨询鲁巴在线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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