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期间 (1)对判决提出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对裁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3)涉外案件。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天,可以申请延期。(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的期限(一)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上诉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上诉人;第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和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一并提交第二审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66条)二审审理期限(1)不服判决的上诉审判期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试用期为30天。(关于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和民事诉讼第176条)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具体安排也取决于法院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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