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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释义

1、 分支机构能否签订合同
    

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一个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分公司签订的对外合同内容超出总行授权范围的,分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后,总行还需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和人员方面受总部管辖。它在法律上没有法人资格。从基本属性来看,它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虽然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身份,但只要该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该分支机构可以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一样成为民事诉讼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总行未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仍应当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总行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支机构能否作为对外当事人直接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取决于其是否获得了营业执照,因为分支机构一旦在工商部门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它将宣传分行可以作为一个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因此,它肯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方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分行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支机构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公开其作为总行分支机构的合法经营权。法定经营权的具体表现是,分支机构可以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总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是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快速、全面地开展业务,实现总行利益最大化。因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被法律承认,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印章即可。如果每份合同必须加盖总行印章,实质上削弱了组织在分行实际经营活动中的合法管理权,这与总行设立注册分行的目的背道而驰。分公司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分公司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超出其经营范围,但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对经营的限制,即视为合法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存在一定限制:“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法人书面授权的范围为unc法人分支机构对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上所述,分行作为总行的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下:在实际经营中,分行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要求分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首先,公司以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支付。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a〉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总机构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总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执行总机构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上述财产时,法律规定,对于承包或租赁的分支机构,承包商或承租人的投资和应得收入应依法受到保护。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一个问题: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超出了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总行能否以分行超出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行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代表性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订立的合同超出其权限外,即使在境外签订的合同超出总行授权范围,也是总行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协议,无法抗拒对方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于本合同合法有效,总行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还款责任。总行对分行对外合同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还款责任。分行外债一旦难以偿还,总行应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在实践中,我们的一般做法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总公司在分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后承担补充责任。分支机构的定义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是一个没有法律和经济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它只是总部的一个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者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外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虽然有“公司”这个词,但它不是一家真正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可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并按照业务类别和地域范围,在公司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三、分支机构的登记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具体差异如下:
    

1。子公司是具有独立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的独立法人。他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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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