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一起审理多个案件吗 |
释义 |
1、 可以一起审理多个案件吗?是的。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必须一次确定各共同当事人,各共同当事人必须共同起诉或应诉,使当事人有资格进行必要的共同诉讼。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每个共同诉讼人可以一起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单独起诉或应诉,但一旦他们选择一起起诉或应诉,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共同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诉讼和必要诉讼两类。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两方以上,诉讼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涉及诉讼标的,属于可分割诉讼。与此同时,2008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事由规定》的通知》(发[2008]11号)指出:“同一诉讼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主从关系确定诉讼事由;当事人仅根据主从关系起诉的,应当根据主从关系确定诉讼事由从属法律关系;不属于主从关系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事由。如果两者都是诉讼法律关系,则应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法律确定诉讼原因。两个案件之间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法律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一部法律需要遵守,也符合立法的初衷,即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多个主张可以在一个案件中一起审理 多个案件可以一起审理,但具体的共同审理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许多案件由当事人共同审理,但他们不知道如何审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为自己带来好处,他们可以向法律咨询网律师咨询。com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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