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做好仲裁庭审笔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呢?要做好这份工作,对书记员就有一定的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练好五个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要加强并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实体法,更重要地要学好程序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可能不出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首先,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其次,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当然,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效。 (三)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四)有责任感。 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五)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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