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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你对特别审判的裁决不满意怎么办
释义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机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被质证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法官有贪污、贿赂、贿赂行为的,因此,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了解具体方法。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如果不满,当事人可以选择上诉,这要求每个人都知道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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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