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提到了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亲属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提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