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不接受行政裁决,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持此观点的学者主要从行政裁决的对象,即“民事纠纷< <”>,而不是从行政裁决本身的行为性质的角度出发。他们提出,双方解决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有两种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允许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这确实可能会剥夺一方的诉讼权利。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所有的行政裁决案件都曾被视为民事案件 作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也会出现以下问题: <1行政裁决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仅是仅存在于原争议双方之间的双边法律关系,而且是三方法律关系,不仅包括原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作为裁决者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两种纠纷 但是,根据法院审判职能的划分,法院的民事审判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能避免行政裁决的存在。行政裁决具有确定性。一旦作出,即使裁决是错误的,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定许可,任何人,包括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变更。笔者认为,如果允许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提起民事诉讼,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不利,就不能执行,然后绕过行政裁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民事纠纷并作出判决。行政机关的裁决不具约束力,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权威。甚至可能出现一种矛盾的情况,一方持有对他有利的行政裁决,另一方持有对他有利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再审,不符合行政裁决制度设计的初衷,违背了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要求,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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