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价目表是否发出了报价邀请 |
释义 |
发送的价目表是否属于报价邀请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向对方发出价目表的一方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期待意思表示其他人向自己出价。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应视为要约。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向书。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邀请别人出价只是为了诱使别人向自己出价。发出邀请后,被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信托利益的丧失不是由善意相对人造成的,受邀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种法律文件是要约邀请书:已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和招股说明书。 要约邀请,又称诱导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来看,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是合同一旦被接受的可能性。因此,要约发生后,应当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即要约邀请由当事人订立,有利于避免和减少要约内容不完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对要约人可能造成的损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允许双方通过协议终止合同,因此合同成立前的要约也应可撤销。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价目表是一种邀请报价的行为,是一种期望他人向自己报价的意向表达。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咨询有关luba的法律意见。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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