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也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信函、数据电文、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其中,数据电文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存储或传输的信息。《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由此可见,传真是一种数据电文形式,也就是一种书面合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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