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编写青岛市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
释义 |
客户a(卖方) 客户B(买方) 经纪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制定,资源与住房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客户a(卖方) 客户B(买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土地管理局,资源和住房构成 II。青岛市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说明。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制定的范本。本合同所称“中间人”是指“媒体中间人”,即中间人接受合同双方的委托,同时如实向各方报告有关合同事宜,媒体中介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平等承担。媒体中介机构应当是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的企业法人。本合同中的委托人a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承租人信息的一方;委托人B是指承租人委托中介人向自己提供出租人和房屋标的物的一方。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由委托人与甲乙双方协商后独立填写,经纪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建议);经纪人的报酬应由经纪人与客户协商后在合同中填写。从事中介活动的人员是具有第二条所称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委托人有权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前了解中介机构的注册、经营范围和中介资格;经纪人有权充分了解委托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的所有权。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行,供双方约定或补充。双方可以修改、补充或删除文本条款的内容。[]中的选择内容是通过交叉选择的∨.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未经修改的印刷文本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内容。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和填写内容以手写项目为准。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共同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上述两个机构共同负责文本的分发,生产成本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未经配方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更改印刷格式和内容。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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