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移交管辖权 |
释义 |
如何移交管辖权 移交管辖权是指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为保证案件的审理,本案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实质是移送案件,而不是移送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被移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一)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进行实质性审判,当事人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无需将案件移交司法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2)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不变的原则,当事人起诉后住所、惯常居住地和行政区域的变更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转让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有些条件不能转让。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