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署赔偿谅解书 |
释义 |
从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来看,在获得赔偿后达成谅解,然后出具谅解书是很自然的。被告人可以拿谅解书争取缓刑,但能否争取缓刑是被告人单方面的事情,与被害人无关。你上面提到的行动是从被告的角度考虑的,这显然对被害人不利。也许谅解书没有起到缓刑的作用,但它肯定会减轻处罚。被告是否未给予任何赔偿 一般谅解书不会影响赔偿金额,但会影响对造成交通事故一方的判决。例如,如果死者家属写了一封谅解书,法院在判决时会轻判;;建议不要在没有一定补偿的情况下编写当前的谅解书。已经写好了。如果另一方未能付款,则可以撤回谅解书。谅解书必须自愿签发。当案件移交检察院或法院时,法官还将询问被害人自己的意见,包括是否已收到赔偿。如果本人不愿意且未收到赔偿,本谅解书将不会在本案中发挥重大作用 赔偿协议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武的亲属) 2012年12月,赵武因琐事与甲方发生冲突,导致甲方受伤。根据法医鉴定,赵武现被刑事拘留,乙方为赵武的配偶。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以人民币元向受害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本协议为甲方索赔的一次性最终赔偿协议。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和方法向赵武或乙方提出任何索赔 III。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还应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赵武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意图,并报送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金,甲方应向乙方签署收据 IV。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刑事谅解 2012年12月,赵武因琐事与他发生纠纷,导致其身体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赵武被关押在北京某区的拘留中心。案发后,赵武家人李思昌十分重视,主动联系我道歉,并积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李思岱、赵武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在谈判过程中的损失,我考虑到双方之前没有矛盾,冲突是偶然的。受伤后,赵武的拘留得到了教训,他的家人可以主动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原谅赵武,自愿停止追究赵武的刑事责任,真诚地请求司法机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免除刑事责任的机会!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被害人: 被害人先出具了谅解书。这还取决于被告是否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当被告确信收到谅解书时,被害人的赔偿仍不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com,他们会为你回答的。感谢您的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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