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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1、 1的规定是什么。依法指定无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案件,必须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一些高级法院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管辖困难的情况下,任意指定合同签订和履行地以外的法院的管辖权是错误的。如果两个法院之间存在管辖权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向共同上级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如果两个法院未经协商就要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则上级法院应将其返还给法院进行协商,而不是未经授权指定管辖权。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最先受理申诉的法院管辖。或者寻求原告的意见,以确定主管法院,以便原告能够实现选项
    

4,管辖权争议在转移到管辖权后发生。移送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的,应当首先指定移送法院管辖。如果移交法院没有管辖权且移交法院有管辖权,则应指定移交法院具有管辖权。移送法院和移送法院均无管辖权的,移送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法院,移送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指定管辖法院。高级法院不应直接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更不应将案件移交给双方当事人。管辖权纠纷案件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一是指定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也可以指定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难以执行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被起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困难包括:① 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人民法院对被告所在地标的物进行调查、鉴定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有困难的;② 如果合同是在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以外的地方订立的,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法院确实很难拥有管辖权。什么是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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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