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每种婚姻都来之不易,婚姻中有一种特殊的来之不易的情况,就是军人婚姻,就是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婚来之不易,又有其特殊性,军婚是一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关系。破坏现役军人军婚和家庭婚姻关系的,要严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军人结婚的条件只能由现役军人办理,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人身份的军人可以符合军人结婚的条件。退役军人、复员军人以及在部队工作但不具有军人身份的职工,属于非现役军人的范围,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作为军人婚姻处理。由于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因此对军婚中的婚姻、离婚等问题有特别规定。离婚是军婚的主要方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其中一名军人犯了重大错误,则无需征得该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丈夫和妻子都是士兵,在相关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经过党的军队政治机关和调解程序的审查。无效后,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审判判决。如果非军事方要求离婚,必须首先征得军事方的同意。如果军队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就有了良好的原始婚姻基础,而非军事党派没有重要或合法的理由,应该说服非军事党,教育他们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禁止通过调解或判决程序离婚。但是,如果确认夫妻关系破裂,这是离婚的决定性条件,或者其中一名士兵有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将无法持续,经调解无效,不可能和解,,非军事党派应通过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军队进行思想工作,并允许在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离婚。在军事离婚的第二次判决中,离婚双方更有可能因第二次起诉而被法院离婚,而第二次诉讼离婚具有重复诉讼的重要因素。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不符合离婚条件,即使再次上诉,不允许离婚的判决结果也不会改变。由于军婚的特殊性,如果军婚一方不支持无重大过错离婚,即使是第二次上诉离婚,,法院不太可能对离婚作出判决 破坏军婚罪如何处罚 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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