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权是什么 |
释义 |
什么是离婚案件的特别地区管辖权特别地区管辖权,也称为特别地区管辖权,是指由被告住所、诉讼对象所在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劳动教养提起的离婚诉讼。针对被监禁者的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惯常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该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的管辖权: 1。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超过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境外定居的华侨,如果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裁定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的,不予受理,但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离婚案件。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提起诉讼,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讼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国原户籍地或者缔结婚姻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p> 以上知识是对鲁巴小编提出的“离婚案件的特别区域管辖权是什么”问题的回答。通用域名格式。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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