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谁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雇主应承担因雇主的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解雇、退市、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工人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工人有证据证明雇主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而雇主没有提供,则雇主应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的证明一般应是劳动者提出加班的初步事实和自己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出勤记录和加班工资已经足额支付,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约责任证明 对于考勤记录和基本工资支付记录,雇主必须将记录保存两年,否则将视为不利于雇主提供证据。简言之,仲裁案应倾向于允许雇主提供更多证据,否则很难实现工人的要求。目前,中国法律只支持两年内加班工资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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