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法》所称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继续工作或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休息日不得以补假或者补假代替,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假或者补假的,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如果单位未规定员工的补假或补假时间,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延长,工资不得低于工人工资的150% 雇主要求员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和加班工资通常称为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倍数的计算时间: 劳动法第44条: (I)8小时加班:根据199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工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他应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 (II)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即:,(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定假日和阵亡将士纪念日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日由7天改为10天,也就是说: (1)新年,1天休息(1月1日) (2)春节,3天休息(农历正月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天) (3)劳动节,3天休息(5月1、2和3日) (4)国庆节,3天休息(10月1、2和3日) 换句话说,上述几天是法定假日。如果安排工人在上述日期工作,则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300%。(四)计件工资期间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如果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雇主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且不得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计算工时工作制,其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依照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得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补充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年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职工年平均月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小时天数和167.4小时。“因此,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如果月平均工作日超过20.92天,或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应视为加班,并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得低于营运资金的150%以上 月度系统工作日(即月度平均工作日)明确定义为20.92天,月度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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