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如何延迟交货,另一方如何行使终止购销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其义务或犯下其他违约行为(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逾期不行使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项权利应当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有效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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