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的终止适用于有效合同。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履行完毕前,合同方可终止。可以被撤销的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受合同终止制度调整的约束。终止合同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或约定的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况。所谓约定终止,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当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合同终止。当然,双方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同意终止合同,但也可以在事后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合同必须终止。我国法律没有采用当然终止原则,即如果满足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可以终止。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终止合同,他们必须有终止的行为。合同终止分为两部分,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第二种是有合法或约定权利终止合同的一方。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解除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以合同为基础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从一开始就终止。所谓合同关系自始终止,是指当事人有义务恢复原状,即合同终止的效力具有溯及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在于合同关系将在未来消失。所谓未来合同关系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终止时终止,合同终止前的关系仍然存在,即合同的终止不追溯到过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采用了第一种观点,即合同终止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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