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需要什么条件来终止购房合同 |
释义 |
1、 终止购房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合同的权利属于守约方,但如果有期限,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赔偿: (1)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住宅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不履行的操作中,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购房者的合同权益,也是对开发商的有效限制。例如,宁波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延迟180天,合同终止。结果,交货被推迟了180多天。就在几年前,宁波遭遇了房价的大幅上涨,开发商认为合同可以终止,只能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解释,更清楚的是,在行使终止权时,守约方也可以在终止合同时要求赔偿损失。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其义务或犯下其他违约行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屋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就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十二条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住宅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延误修理,买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且在催促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则在维修期间造成的维修费用和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请求应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不同意,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另一方催促后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要求的,解除权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逾期不解除,解除权将被消灭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我们想解除购房合同,我们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对方违约。我希望你能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lvba的相关律师。com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