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合同具有成立效力 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制度以客观合同为基础,反映国家对合同成立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的正面或负面评价。如果合同未成立,则合同效力无法讨论,因此,效力未定的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本合同的效力待定 由于本合同存在缺陷,本合同的效力待定。本合同不完全符合本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够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尚无法确认,即合同的效力有待确定,一般只有在被授权人认可或认可后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权利人不认可合同,权利人拒绝追认的,不生效或者无效。如果合同完全满足有效性要求,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双方协议、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合同有效,则不完全满足合同有效性要求,合同的效力处于既定状态,不存在未决效力。根据我国合同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要素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合同签订主体的缺陷,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处置能力和合同签订资格的缺乏 4。未确定的影响不是由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力未定的合同与无效的、可撤销的、可变更的合同也不相同a>无效合同一般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和非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效力未定的合同,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主体权利的瑕疵,其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的约定的合同。本合同的内容并不违法,双方也没有任何意图。本质上是无效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本质上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因为它完全不符合合同效力的要求,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但相对无效的合同可以修改。在债权人采取补救措施之前或在债权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合同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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