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撤销权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
释义 |
法定解除权的使用情形是什么 解除权一般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前者是基于当事人实现约定解除的条件,后者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合同法》列举了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现象。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这意味着,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直接行使撤销权,无需发出履行通知。(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约定履行期限,经债权人要求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满,合同主要债务尚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享有无追索权的撤销权。(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未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有许多形式的违约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包括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履行地不遵守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一般性规定。上述情形均未发生,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应当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这实际上为未来法律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也防止了法律上的漏洞 以上是卢巴编辑给出的答案。com改为“法定撤销权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您感兴趣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来到卢巴。com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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