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1、 仓储合同的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托管人,接受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托管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货物,仓储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律特征。因此,在签署和履行时,您应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开始时间,这决定了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前者于成立时生效,后者于交付时生效;前者支付,而后者支付,否则由双方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1)储存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然属于寄存人。(2)仓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仓储合同的标的。这也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点。(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备依法从事仓储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一种本票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这是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另一个显著特征。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I)保管人的义务和存货方的权利确保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保管方有义务维修仓库中用于储存货物的设备,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当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保管和技术检查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保管方不得转让其保管义务。保管方不得使用被保管的货物,也无权对该货物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保管方做好入库验收工作,完成各项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库存方做好货物入库交接工作。危险货物和易腐货物未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损坏的,保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旦接受库存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及时接受货物。(II)寄存人的义务和保管人的权利,仓库货物的规格和包装与合同规定的内容一致,并配合保管方交接仓库货物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货。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费。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对于危险货物,必须提供此类货物的性质、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和方法。因保管人原因不能入库的,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保管人赔偿损失。如果由于库存方的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时交付,库存方应赔偿逾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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