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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禁止条款是雇佣还是辞职
释义

答案是,他们通常是在就业时签署的。事实上,当工人进入工作岗位时,雇主必须签署竞业禁止条款协议,而不是在他离开工作岗位时
    

第23条雇主和雇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机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如果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
    

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不愿意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可分为两类。一是协议内容对员工的要求太多太多,员工对协议有“恐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仔细协商协议的内容,以达成公平、平等的协议。另一个是员工有其他意图,不想给自己增加任何义务。与这些员工打交道可能要困难得多,而且不仅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解决。此时,需要明确的是,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地位是同步的。换言之,如果这不是一个机密职位,那么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就没有问题。因此,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的必要选择:签署协议或离开保密岗位。三、竞业禁止报酬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报酬的标准既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时也可以通过司法裁决来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概括:
    

首先,在支付时间方面是合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于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对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做出了强制性定义,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的内容
    

双方约定的是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以该协议为准。付款方式是什么?付款时间是一种付款方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现金支付或票据支付等
    

第三,如果对支付标准没有约定,可以由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自行决定
    

如果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没有约定,付款形式为一次性付款。通知(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协议,最终支付金额将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形式显然是一次性支付,具有竞业禁止的特点。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
    

中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有关的事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签订协议,在任职期间或者辞职、退休、退休后的一定期限内保守自己的技术秘密上述竞业禁止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这既体现了立法者对竞业禁止现象的关注,也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予以允许。但是,在这种合同中,弱势方参与合法竞争的自由不能因为合同自由而受到限制。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应当与商业惯例和商业道德相结合,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关注债务人的利益,兼顾公共利益。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无论是《公司法》关于董事和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还是《劳动法》关于《合同法》封面上雇员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或者根据《代理、经纪人、业务转让人竞业禁止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方面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委任、聘用、代理或业务转让。竞业禁止义务只能发生在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这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产生竞业禁止义务。从广义上讲,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制度保护的社会关系客体是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禁止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竞业禁止行为本身不是违法行为,而只是由主体承担特定的义务,即竞业禁止义务。如果公司经理从事商业活动,其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其特殊身份,不应从事与其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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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34:33